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提议扩大承包商首次审计答复规模

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正请求管理和预算办公室重新授权供应与服务计划的“合规审查日程安排函”。

Decorative image
联邦合约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正请求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重新授权供应与服务计划中的“合规审查日程安排函”。该函件向联邦承包商发出审计通知,并随附“项目明细清单”,其中明确了承包商在响应机构审计要求时需提交的信息内容。

然而,联邦合约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并非寻求对现有文件的重新授权,而是提议大幅扩大承包商首次审计响应的范围和细节要求。拟议更新内容及OFCCP的配套说明详见此处。该机构现就其请求征求公众意见,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20日,可通过此链接提交。

根据《文书工作减少法》进行的审查,需要权衡承包商因提供额外信息所承担的负担与所收集信息在评估承包商合规性方面的实用性。在支持性声明中,联邦合约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估计,每家承包商整理并提交所要求文件的"负担工时"约为39小时。这相当于一人全职工作一周的时间。鉴于下文所述拟议变更的范围,这一估计是否切合实际?

OFCCP表示,补充细节将有助于加快审查进度。但数据量激增反而会拖慢审计进程吗?是否更应延续现行做法——仅在初步审查确有必要时,才在审计后期要求补充细节?

承包商必须证明其维持着以行动为导向的项目

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拟议的更新将在现有监管条款基础上,要求承包商维持"行动导向型"计划,并证明其"为消除已识别障碍、拓展就业机会及产生可衡量成果所作出的善意努力"。 承包商必须建立"定期评估其整体平权行动计划有效性的审计体系"(《联邦法规汇编》第41卷第60-2.17(c)及(d)款)。若所采取措施未能消除平等就业机会的障碍,承包商须制定并实施新策略。

以行动为导向的项目要求由来已久。新颖之处在于拟议日程安排函所采用的方法。该函要求承包商在初步审计答复中详细说明如何主动解决代表性不足问题。例如,根据拟议的细目清单第11项("第11项"),若发现"任何"残疾人士使用不足的情况,答复必须:

…根据《联邦法规汇编》第41卷第60-741.45(e)条,提供关于采取哪些步骤来确定是否存在阻碍平等就业机会的障碍以及这些障碍存在于何处的说明。 根据《联邦法规汇编》第41卷第60-741.45(e)和(f)款规定,该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对人事流程的评估、外联与招聘工作的成效、平权行动计划审计结果、可能影响平权行动计划成效的其他领域,以及为纠正已识别问题领域而制定并实施的行动导向型计划说明。

新条款8(原条款7,残疾人项目外展效果)和条款12(原条款11m,退伍军人外展)中也出现了类似的新增要求,用于证明项目成效。 两项条款均新增要求承包商提交证明文件,说明"是否认为整体工作成效显著"。第25项(原第21项)要求承包商识别"评估中发现的任何阻碍平等就业机会的因素",并详细说明评估后采取的行动,"包括实施的调整或新增的流程"。 第7项(新增条款)要求列出所有旨在纠正通过强制性《联邦法规》第41卷第60-2.17(b)(3)条薪酬体系审查所发现问题领域的行动导向型计划清单。

若美国管理和预算局(OMB)允许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实施这些要求,下文所述的增补条款及其他规定将导致审计答复工作量激增。该要求强制承包商就任何代表性不足现象提供详细说明——无论此类现象是否反映其项目中的模式与趋势——这将显著增加承包商的审计答复复杂度,并可能使机构合规官员难以专注于审计审查工作。

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是否要求承包商提交其无需创建的文件和分析?
承包商无需创建?

拟议的修订将把近期更新的《2022-01号指令:通过薪酬分析推进薪酬公平》的部分内容纳入拟议的第22项(此为新增条款,与上述第7项不同)。 该指令仍具争议性,因其要求可能超出其所解释法规的范围(详见Circa博客《OFCCP更新的2022-01薪酬指令对您意味着什么?》)。 尽管该指令及更新后的日程安排函明确了机构期望承包商提交哪些材料以证明其满足薪酬审查要求,但《联邦法规》第41编第60-2.17(b)(3)条并未要求创建此类具体细节。

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根据《文书工作减少法》(PRA)发布了更新排期函的意向通知,该法案规范了联邦机构向公众收集信息的方式。然而,若要实质性扩大现有法规之外的报告要求,通常做法是机构依据《行政程序法》(APA)启动"通知与评论"程序。APA规范了法规制定与更新的流程。 换言之,在要求提交拟议第22项中列明的具体详细信息前,劳工部合同合规办公室是否应先扩大"深度薪酬审查"的法规定义?

其他拟议日程安排函件
变更还将增加承包商负担

拟议的日程安排函第2页规定,凡"拥有校园式环境且管理多个替代性工作计划(AAP)的高等教育机构或联邦承包商",必须就实际收到审计通知的设施所在城市或州内所有工作地点提交审计报告。

第16项(现为第15项)将要求高等教育机构提交其"综合高等教育数据系统(IPEDS)人力资源调查组件数据收集报告"的副本。(教育机构通过提交IPEDS报告替代EEO-1表格的提交。)

第19项(新增条款)要求提交关于"所有雇佣招聘、筛选及录用机制的政策与实践"的文件,包括"人工智能、算法、自动化系统或其他技术化选拔程序的使用"。(联邦合约合规计划办公室可能要求提交验证研究以证明人工智能使用的合理性。) 参见《联邦法规汇编》第4卷第60-3部分及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人工智能权利法案蓝图》,了解政府对人工智能的整体考量。)
拟议第20项(现行第18项)要求明确晋升属于"竞争性"或"非竞争性",并需提供解雇详情(退休、行为等原因)。

第21项(现为第19项)将使需编制的薪酬数据量翻倍。除现行要求提供的审查年度计划数据快照外,还需补充上个计划年度的信息。此前可选的"用于确定雇佣薪酬的因素数据(如教育背景、工作经验、现职任职时间)"将转为强制要求。(并非所有承包商都保留此类信息。)

修订后的第21项还要求提供“临时雇员(包括由人力资源机构派遣的雇员)”的薪酬明细——尽管承包商通常不会设定人力资源机构雇员的薪酬。

结论

如前文关于薪酬审查所述,更新后的排期函要求提供具体详尽的信息,以满足《联邦法规汇编》第41卷第60-2.17(b)(3)条所定义的薪酬分析要求。要求提交某城市或州内所有工作地点的审计报告,这与当前仅针对被审计工作地点作出回应的惯例相悖。在未依据《行政程序法》进行通知和征询意见的情况下,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是否应强制要求这些变更? 该机构已通知计划于2023年3月前要求更新供应与服务法规。该机构是否应考虑推迟对日程安排函的修改,直至供应与服务法规的修订方案通过公众意见征询及OMB审查(重点聚焦法规更新的利弊分析)完成审议?

尽管拟议中将大幅增加桌面审计需提交的详细信息量,但拟议的日程安排函仍要求承包商在30天内作出回应。该提案补充规定,若承包商未能在期限内回应,该机构可启动执法程序。

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的请求确实涉及诸多要点。请于2023年1月20日前在此提交您的意见供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审阅。


编者按:本文最初发表于 Circaworks.com。2023 年 4 月,Mitratech 收购了包容性招聘和 OFCCP 合规软件的领先供应商 Circa。此后,我们对内容进行了更新,以反映我们扩大的产品范围、不断发展的人才招聘合规法规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的最佳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