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7 月 31 日,奥巴马总统发布了第 13673 号行政令,即《公平薪酬与安全工作场所行政令》。该行政令的主题是,当美国联邦政府要使用纳税人的钱从政府承包商公司购买商品和服务时,纳税人的钱不应用于从那些屡次、普遍、严重或故意违反我国就业法律的公司购买商品和服务。
这项行政命令尚未实施,但拟议的规则即将出台,这也是 LocalJobNetwork.com 希望让政府承包商关注此事的原因。
该行政令包括三个部分:(1) 认证义务;(2) 薪酬透明;(3) 禁止在某些类型的诉讼中使用雇佣前仲裁协议。
证明(行政命令第 2、3 和 4 节)
它适用:
- 货物和服务(包括建筑)采购合同
- 供应品和服务的估计价值超过 50 万美元(行政命令没有说明是 50 万美元的单项合同,还是年度总额)。
它要求
- 合同投标人应代表其自身及其分包商披露并证明 "在过去 3 年内,是否曾因违反下列任何劳动法和行政命令(劳动法)而对报价人做出任何行政裁决、仲裁裁决或决定,或民事判决(如劳工部发布的指导意见中所定义):
- (A) 《公平劳动标准法》;
(B) 1970 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
(C) 《移民和季节性农业工人保护法》;
(D) 《全国劳工关系法》;
(E) 40 U.S.C. chapter 31, subchapter IV, also known as the Davis-Bacon Act;
(F) 《美国法典》第 41 篇第 67 章,又称《服务合同法》;
(G) 1965 年 9 月 24 日第 11246 号行政命令(平等就业机会);
(H) 1973 年《康复法》第 503 条;
(I) 38 U.S.C. 3696, 3698, 3699, 4214, 4301-4306,又称《1974 年越战退伍军人调整援助法》;
(J) 《家庭和医疗休假法》;
(K) 1964 年《民权法案》第七章;
(L) 1990 年《美国残疾人法》;
(M) 1967 年《就业年龄歧视法》;
(N) 2014 年 2 月 12 日第 13658 号行政命令(为承包商设立最低工资);或
(O) 劳工部发布的指南中定义的同等州法律"。
- 期待已久的劳工部 "指导意见 "是即将发布的项目之一。2015年3月6日,劳工部和联邦采购监管委员会分别向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提交了不同的文件,这是这些机构在《联邦公报》上发布指导意见和拟议规则、征求公众意见之前的最后一步。通常情况下,OMB 会在 90 天内对各机构的草案做出回应,如果几乎不需要额外的起草或编辑工作,那么 DOL 和 FAR 理事会将在 OMB 批准后很快在联邦登记册上公布。从 3 月 6 日算起的 90 天是 6 月 6 日(大约)。
- 一旦发布拟议规则,政府承包商和分包商必须对该提案发表评论。
- 除了对违反上述法律的行为进行初次证明外,中标者还必须在合同期内每六个月更新一次信息。
- 劳动合同顾问是各联邦机构内的一个职位,将帮助确定是否有违反上述法律的行为。 严重, 连串, 一意孤行或 普遍.预计正在制定的 DOL 指南将为这些术语设定标准:
- 为确定违规行为的性质是否严重,指导意见将考虑受影响员工的数量;违规行为对工人的健康、安全或福利造成的风险或实际伤害程度;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或罚款或处罚金额;以及 "部长认为适当的其他考虑因素";
- 为确定违规行为是否重复发生,指导意见预计将考察该实体在过去 3 年中是否有一次或多次额外违反相同或实质上类似的要求;
- 为确定违法行为是否故意,指导意见将考察该实体是否知道、是否轻率地无视、或是否对其行为是否为上述劳动法要求所禁止的事项漠不关心;
- 为确定违规行为是否具有普遍性,指导意见预计将考察违反某项要求的次数或违反与实体方面有关的要求的总次数。
- 如果在合同期内有违反劳动法的信息引起合同官员的注意,合同官员应与机构的劳动合同顾问协商,以确定是否有必要采取任何行动。此类行动 "可能包括要求采取适当补救措施的协议、合规援助、解决问题以避免进一步的违法行为,以及诸如决定不行使合同选择权、终止合同或提交机构暂停和取消官员资格等补救措施"。
工资透明
行政命令中关于薪酬透明度的第 5 条也适用于 50 万美元级别的合同。它要求政府承包商或分包商向每一个根据合同从事工作的人提供一份文件,其中包含有关个人工作时间、加班工资、薪酬以及任何薪酬增减的信息。
- 豁免雇员:如果承包商告知个人其加班免责身份,则向免于遵守《公平劳动标准法》加班补偿要求的个人提供的文件无需包括工时记录。
- 独立承包商:如果政府承包商将根据合同或分包合同执行工作的个人视为独立承包商,而非雇员,则 政府承包商必须提供一份文件,告知该个人其独立承包商身份。
关于最后一点,政府承包商可能已经在其与独立承包商的协议条款中阐明了政府承包商得出该个人不是雇员这一结论的依据。
聘用前仲裁
行政命令第 6 条涉及投诉和争议透明度。对于金额在 100 万美元及以上的合同,政府承包商和分包商在争议发生后才可以就雇用前仲裁条款进行谈判,该条款涵盖根据 1964 年《民权法案》第七章提出的索赔,或与性侵犯或性骚扰有关或由其引起的任何侵权行为。("既然我们对你进行了歧视或骚扰,你是否愿意放弃接受法官或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与我们一起接受仲裁?")
这一禁令有三种例外情况,允许雇主继续使用仲裁来解决争议。这三种例外情况是(1) 其雇员受承包商与代表雇员的劳工组织谈判达成的任何类型的集体谈判协议保护的承包商;(2) 购置商业物品或商业上可获得的现成物品的合同;或 (3) 在承包商或分包商竞标受本行政命令约束的合同之前签订了有效仲裁合同的雇员或独立承包商。
不过,第三种例外情况是有限的。如果 "承包商或分包商获准更改与雇员或独立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或者重新谈判或更换合同",承包商就必须获得争议后同意。最后一条中的 "合同 "是指独立合同还是采购合同并不明确。
承包商现在应该做什么
- 根据律师客户特权,评估现有员工的加班豁免状况,同时牢记奥巴马政府也打算很快修订这些法规(劳工部于 2015 年 5 月 5 日向 OMB 提交了拟议法规草案)。(劳工部于 2015 年 5 月 5 日向 OMB 提交了拟议规则草案。)如果贵公司被要求向所有未获得加班费的员工提供一份文件,解释该员工没有资格获得加班费的原因,您准备好了吗?您有信心将 FLSA 豁免身份适用于您的豁免员工吗?
- 对联邦法院、仲裁和联邦行政法官审理的 "损失 "进行保密清查,以便贵公司根据即将出台的严重、故意、普遍和重复的定义对这些事实进行评估。(一旦我们收到更多关于涉及哪些州法律的信息,贵公司可能还需要补充州索赔清单)。
根据该法律可能在 2016 年生效的理论,从 2013 年 1 月 1 日开始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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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涉法律
- 法庭
- 不利决定的日期(例如,我们还不知道 EEOC 原因决定是否会被视为不利的行政案情决定)。
- 索赔的性质
- 受影响员工人数
- 列出裁决或判决引起的所有补救措施
- 雇主采取了哪些纠正措施来确保今后不再出现同样的索赔或指控?
- 组织内最了解情况的人,回答有关不利裁决的事实问题
- 了解索赔、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的人员的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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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尝试对贵公司遵守行政命令的成本进行切合实际的估算。你会失去业务吗?是否会失去分包商或供应商?通过在自己的评论中使用这些数据,或与计划提交评论的组织共享这些数据,确保类似的估算能够进入监管审查流程。
毫无疑问,鉴于这项行政命令的广度和范围,一旦条例最终确定,它将在法庭上受到挑战。但从现在到那时,有一个过渡步骤至关重要。我们很可能很快就会在联邦公报上看到 FAR 理事会的拟议规则和劳工部的指导意见。请考虑就该行政命令、拟议法规和劳工部指南对贵公司继续向联邦政府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能力所产生的影响发表评论。我们无论如何强调这些意见对监管机构的重要性都不为过。(是的,Littler 将起草意见,我们欢迎在法规公布后提供此类信息)。此外,请开始考虑该行政命令可能会对贵公司施加何种压力,使其不愿冒在法院、仲裁员或行政法法官作出不利判决的风险而进行索赔和解。
编者按:本文最初发表于 Circaworks.com。2023 年 4 月,Mitratech 收购了包容性招聘和 OFCCP 合规软件的领先供应商 Circa。此后,我们对内容进行了更新,以反映我们扩大的产品范围、不断发展的人才招聘合规法规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的最佳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