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期中,LocalJobNetwork.com 重点介绍了奥巴马总统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第 13673 号行政令,即 "公平薪酬与安全工作场所行政令"。2015 年 5 月 28 日,根据这项行政命令,联邦采购监管(FAR)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拟议规则制定通知(NPRM)。劳工部(DOL)以其指导意见("DOL Guidance")对拟议规则进行了补充。不出所料,该拟议规则旨在对希望为联邦政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公司施加前所未有的就业和劳动义务。评论截止日期为 2015 年 7 月 27 日。
概括地说,拟议的规则列出了联邦承包商和分包商应注意的三个关键条款:
- 违规披露- 竞标价值超过 50 万美元的联邦货物和服务合同(包括建筑工程)的公司必须在投标书中披露投标人是否违反了 14 项联邦劳动法及其州同等法律中的任何一项。如果投标人的回答是 "是",那么采购官员将需要与一名新的评估员(称为 "机构劳动合同顾问")一起从投标人处收集更多信息,并对这些披露信息进行评估,以确定承包商是否具有令人满意的诚信和商业道德记录,然后再授予合同。重要的是,主承包商在授予估计金额超过 50 万美元的联邦分包合同之前,必须对分包商的合规性进行类似的分析。中标者必须在合同有效期内每六个月更新一次这些披露信息。截至 FAR 委员会提出规则建议之日,我们还不知道还有哪些州法律同等条款会强制要求进行额外披露。劳工部已表示将发布另一份有关州法律的指南,但未承诺时间框架。
- 工资单透明度- 拥有价值 50 万美元以上的联邦商品和服务合同(包括建筑)的公司必须在每份员工工资单上注明工作时数、加班时数(除非员工属于 FLSA 豁免范围)、工资以及任何工资增减(如奖金、奖励和班次津贴)。主承包商必须将此要求纳入价值超过 50 万美元的联邦分包合同中。
- 仲裁 - 拥有价值超过 100 万美元的联邦商品和服务合同的公司将被禁止对《第七章》索赔以及性侵犯和性骚扰索赔进行仲裁,除非投诉员工在索赔发生后同意仲裁。主承包商必须将此要求纳入价值超过 100 万美元的联邦分包合同中。
违规披露
在授予超过 50 万美元的货物和服务(包括建筑)联邦合同之前,合同官员必须确定潜在承包商是否具有令人满意的诚信和商业道德记录。订约官和机构劳动合同顾问将根据投标人披露的信息、违规行为的种类、减轻处罚的情况以及承包商采取的补救措施来做出判断。
联邦承包商应披露什么?
根据拟议的规则,当联邦承包商首次提交价值 50 万美元或以上的合同标书时,将需要回答有关违规行为的新认证问题:
(1)The Offeror [ ] does [ ] does not anticipate submitting an offer for a solicitation with a estimated contract value of greater than $500,000.
(2)如果要约人在本规定第(q)(1)款中勾选了 "确实",则要约人表示,据要约人所知和所信[要约人应勾选适当的区块]:
[ ] (i) 在要约日期之前的三年内,没有因违反劳动法而对要约人作出任何行政裁决、仲裁裁决或决定,或民事判决;或
[ ] (ii) 在报价日期之前的三年内,报价人曾因违反劳动法而受到行政裁决、仲裁裁决或裁定,或民事判决。
如果承包商勾选了第二个方框,采购官员和机构劳动合同顾问将确定是否需要在授予合同前对违规行为进行 "责任认定"。这些补充细节将包括 "所违反的劳动法;案件编号、检查编号、指控编号、备审案件编号或其他唯一识别编号;作出裁定、判决、裁决或决定的日期;以及作出裁决的法院、仲裁员、机构、委员会或委员会的名称"。"这些信息将被输入 SAM(授标管理系统)报告模块。
投标人必须报告的联邦法律清单非常广泛,包括
- 公平劳动标准法》(FLSA);
- 1970 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OSH 法案);
- 移民和季节性农业工人保护法》(MSPA);
- 全国劳工关系法》(NLRA);
- 戴维斯-培根法》(DBA);
- 服务合同法》(SCA);
- 第 11246 号行政命令(平等就业机会);
- 1973 年康复法案》第 503 条;
- 1974 年越战退伍军人调整援助法》(VEVRAA);
- 家庭和医疗休假法》(FMLA);
- 1964 年《民权法案》第七章(第七章);
- 1990 年《美国残疾人法案》(ADA);
- 1967 年《就业年龄歧视法》(ADEA);
- 第 13658 号行政命令(规定承包商最低工资);以及
- 同等的州法律。
如上所述,劳工部指南指出,它将在今后的出版物中说明哪些州法律等同于上述 14 项联邦法律和行政命令。不过,目前的指南解释说,由劳工部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批准的州计划等同于州法律。这一点是众所周知的。
怎样才算违规?
拟议规则和 DOL 指南将 "违反 "定义为:(i) 行政案情裁定;(ii) 仲裁裁决或决定;或 (iii) 民事判决。
(i) 行政功绩裁定
行政功绩裁定是指由执行联邦劳动法的执法机构发布的裁定。这些机构包括劳工部、职业安全与健康审查委员会、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和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等。案情裁定是指此类机构在进行全面调查后发布的通知或调查结果(最终结果,或可上诉或进一步审查),表明承包商违反了所列举的劳动法的任何规定。
例如,如果劳工部的工资与工时部门发出 WH-56 "未付工资摘要 "或民事罚款评估信,投标人必须将其作为违规行为报告。同样,如果 OFCCP 发出 "显示原因通知",或 EEOC 发出决定书,说明有合理的理由相信非法雇佣行为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这些也必须报告。只要承包商没有在审计提交到期日提交完整的平权行动计划,联邦公平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局就会发出 "显示原因通知"。目前还不清楚这类 "显示原因通知 "是否需要报告。如果 OFCCP 打算将这类 "显示原因通知 "列为违规行为,那么,由于 OFCCP 往往不会给予承包商合理的延期,以确保其数据得到充分审核并正确无误,承包商群体将急于按时提交数据,以避免在提交采购标书时触发可报告的 "显示原因通知"。一些承包商最终会提交错误的数据,因为他们没有时间在提交截止日期前更正数据。
如果 OFCCP 在例行合规审查结束时发出违规通知,而承包商同意通过签订调解协议来纠正违规行为,则无需报告违规通知和调解协议。OFCCP 很可能会在起草调解协议时采取非常强硬的态度,因为如果承包商不同意 OFCCP 的措辞,就有可能立即威胁进入 "显示原因通知 "阶段,这将成为一个应报告的事件。
换句话说,拟议规则将要求投标人报告许多类型的非最终行政决定,即使没有举行听证会,也没有发布最终机构决定或由法院进行审查。
(ii) 民事裁定
民事裁决包括任何联邦或州法院做出的任何判决或命令(包括可上诉判决),在这些判决或命令中,法院裁定投标人违反了劳动法的任何规定,或禁止或限制投标人违反劳动法的任何规定。该定义涵盖了通过陪审团审判、法官审判或简易判决解决的私人诉讼,以及违反劳动法的初步禁令、同意判决和缺席判决。法院在未做出任何判决的情况下驳回诉讼的私人和解不属于民事判决。
(iii) 仲裁裁决或裁定
投标人必须报告仲裁员或仲裁小组认定其违反劳动法的任何裁决或命令。这包括非最终裁决或命令,或有待法院确认、修改或撤销的裁决或命令,也包括不公开或保密的仲裁程序。只有在违反劳动法的裁定被推翻或撤销的情况下,雇主才可免除报告要求。
各机构关注哪些违规行为?
根据拟议的规则,各机构特别关注 "严重"、"故意"、"重复 "或 "普遍 "的违规行为。事实上,DOL 指南中有相当大的篇幅专门定义了这些术语。如果违规行为至少涉及以下情况之一,则将被视为 "严重":
- 职业安全和健康法》或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批准的州计划的引证被定为严重引证,有一份未能消除《职业安全和健康法》违规行为的通知,或根据《职业安全和健康法》或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批准的州计划发出了迫在眉睫的危险通知;
- 受影响的工人占工地劳动力的 25% 或以上;
- 罚款和罚金至少达到 5000 美元,拖欠工资至少达到 10000 美元,或由执法机构或法院实施禁令救济。请注意,阈值金额是以 "评估 "的金额来衡量的,因此,例如,即使 7000 美元的行政案情裁定被降为 4000 美元的和解,该罚款也将被视为 "严重 "违规;
- 投标人的行为违反了 MSPA 或 FLSA 的童工规定,并造成或促成了一名或多名工人的死亡或重伤;
- 雇用年龄太小不能合法就业的未成年人或违反危险职业令的未成年人;
- 投标人参与了不利的就业行动(包括解雇、拒绝雇用、停职、降职或威胁),或对一名或多名工人行使受任何劳动法保护的任何权利进行非法骚扰负有责任;
- 相关执行机构、法院、仲裁员或仲裁小组的调查结果支持投标人参与歧视或系统性歧视模式或做法的结论;
- 相关执法机构、法院、仲裁员或仲裁小组的调查结果支持投标人干扰执法机构调查的结论;或
- 投标人违反了与执行机构达成的任何协议或和解的重要条款,或违反了任何法院命令、执行机构的任何行政命令或任何仲裁裁决。
在以下情况下,违规行为将被视为 "故意":
- 根据《职业安全和健康法》,雇主要么故意无视《职业安全和健康法》的要求,要么明显漠视其要求;
- 就根据《职业安全和健康法》或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批准的州计划发出的传票而言,有争议的传票被指定为故意或任何同等的州指定(即"明知"),且该指定随后未被撤销;
- 就《公平劳动法》(包括《同工同酬法》)而言,行政实质裁决要求或评估拖欠工资超过两年,或要求或评估对故意违法行为的民事罚款,或有民事判决或仲裁裁决或决定认定投标人有责任拖欠工资超过两年,或确认对故意违法行为的民事罚款评估;
- 就 ADEA 而言,执行机构、法院、仲裁员或仲裁小组评估或裁定了违约赔偿金;
- 就《第七章》或《反歧视法》而言,执行机构、法院、仲裁员或仲裁小组对投标人恶意从事歧视性做法或轻率漠视受联邦保护的个人权利的违规行为进行评估或裁定给予惩罚性赔偿;或
- 就任何其他劳动法而言,相关执法机构、法院、仲裁员或仲裁小组的调查结果支持以下结论,即投标人知道其行为为任何劳动法所禁止,或对其行为是否为一项或多项劳动法要求所禁止表现出轻率漠视,或明显漠不关心。
如果投标人的一项违规行为与其他一项或多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相同或实质上相似,则该违规行为将被视为 "重复"。如果两起违法行为具有 "共同的基本要素",则可被视为实质性相似。调查并不要求违反的是同一部劳动法,而是侧重于劳动法规定的义务。例如,残疾退伍军人提出的三项不同的歧视指控可被视为 "重复 "违法行为,如果其中一项是根据《反歧视法》提出的,另一项是根据《康复法》第 503 条提出的,第三项是根据《退伍军人、残疾退伍军人和退休人员法》提出的。该指南还指出,即使不涉及相同的就业实践,违规行为也是实质上相似的。"例如,两次违反不得基于性别进行歧视的要求,即使涉及两种不同的就业做法(如招聘和晋升),也属于实质性相似。
如果投标人的行为表现出 "严重 "或 "故意 "违规的模式,则违规行为将是 "普遍的"。换句话说,必须存在多种违规行为,尽管 "违规行为的数量必然取决于雇主的规模,因为规模较大的雇主更有可能存在多种违规行为"。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较少的违规次数可能就足够了,而规模较大的公司则 "通常需要较多的违规次数,或者影响到公司相当数量或相当比例的劳动力的违规行为"。与屡次违规不同的是,违规行为不一定有劳动法的类似要求。此外,普遍的违规行为也可能出现在同一诉讼或调查中--例如,在同一调查中发现了多起不同的违反《职业安全和健康法》的行为。违反多项不同的劳动法也是普遍性的表现。
代理机构将如何处理投标人披露的信息?
一旦投标人进行了必要的披露,拟议规则设想由合同官员与机构劳工合规顾问(ALCA)协调评估这些信息。ALCA 将是机构指派的一名官员,其职责是就投标人的行为是否反映出缺乏诚信和/或商业道德提供一致的指导。然后,合同官员将根据 DOL 指南和 ALCA 的建议对承包商的责任做出判断。订约官员还需按照其机构程序的要求,将通过此流程收到的信息报告给其机构的暂停和取消资格官员。1
将 "根据整体情况,包括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承包商的规模以及任何减轻影响的因素,对每个投标人披露的违规行为进行逐案评估"。承包商对违规行为的补救程度......。......包括承包商与执法机构签订的协议,在这方面将受到特别重视"。"投标人可以在报告违规披露的同时,提供减轻处罚情节和补救努力的详情。
补救措施可包括投标人已采取的纠正违规行为的行动,包括防止违规行为再次发生的步骤(包括根据与相关执法机构签订的任何协议采取的步骤),以及相关执法机构本身通报的有关必要补救措施、合规援助或未来纠正行动的信息。其他减轻处罚的因素包括最近的法律或监管变化、善意的努力,以及在违规行为发生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合规情况。
该机构不会考虑 "无心之过或影响极小 "的违规行为。此外,单次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不会被认定为缺乏责任。
拟议规则规定了哪些授标后义务?
中标者必须在合同有效期内每六个月更新一次披露信息。更新后的披露信息必须与授标前的披露信息一样,报告是否有任何针对投标人违反劳动法的行政案情裁定、仲裁裁决或决定,或民事判决。
根据最新披露的信息以及 "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类似信息",合同官员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包括终止合同和提交给机构的暂停和取消资格官员。
这些义务如何适用于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关系?
拟议的规则规定,如果主承包商要授予价值超过 50 万美元的联邦分包合同,则必须对分包商进行与订约机构对主承包商进行的相同的报价前分析。换句话说,主承包商必须首先确定分包商是否 "是一个负责任的来源,在诚信和商业道德方面有令人满意的记录"。为了完成这项分析,分包商必须完成与主承包商相同的违规披露。
对所有分包商违规行为的审查必须在授标之前进行。但是,如果主承包商在主合同签订后5天内授予分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生效,那么主承包商就可以在授予分包合同后 30 天内完成分析。
合格的分包商也有与主承包商相同的半年度报价后披露义务。
工资透明
尽管劳工部所谓的 "知情权 "规则制定仍是该部长期监管议程中的一个单独项目,但黑名单拟议规则实际上将其适用于政府承包商。拥有价值超过 50 万美元的联邦商品和服务(包括建筑)合同的公司必须在每份雇员工资单上注明工作时数和加班时数、支付的加班时数,以及工资的任何增减(如奖金、奖励和轮班津贴)。主承包商必须将这一要求纳入价值 50 万美元以上的联邦分包合同中。
每份工资单中的加班时间必须与计算和支付加班费的时间段相对应。如果因为雇员 "免于遵守《公平劳动标准法》的加班补偿要求 "而没有报告加班时间,承包商必须告知该雇员其免于遵守的情况。
此外,如果某人被视为独立承包商,而 "不是雇员,承包商必须向该人提供一份文件,告知其这一身份;该文件应在工作开始前或与该人签订合同时提供"。
最后,拟议规则要求,"如果大部分劳动力英语不流利",则必须以 "英语以外的语言 "提供工资单。
在这项拟议的规则生效之前,就应该确定您的免责员工是否被正确分类,而且应该在律师客户保密特权下进行。
承包商雇员索赔仲裁
拥有价值超过 100 万美元的货物和服务联邦合同的公司将被禁止对《第七章》索赔以及性侵犯和性骚扰索赔进行仲裁,除非投诉雇员在索赔发生后同意仲裁。主承包商还必须将这一要求纳入价值超过 100 万美元的联邦分包合同中。
这种禁止诉前仲裁协议的规定不适用于三种情况:
- 如果承包商或分包商的雇员属于承包商或分包商与劳工组织谈判达成的集体谈判协议的范围。
- 如果仲裁此类索赔的协议是在承包商或分包商受拟议规则的这一条款管辖之前签署的(除非承包商或分包商有能力更改合同条款)。这一例外将在 "合同重新谈判或被取代时 "失效。不过,目前还不清楚这些例外情形中的 "合同 "是指采购合同还是指适用的独立合同。
- 如果承包商或分包商提供商用物品或商用现成物品。
拟议条例的问题
显然,根据拟议规则修订的采购程序将给投标人和机构都带来负担。联邦合同的竞标现在将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并对拟议规则所涉及的 14 部联邦法律中出现的复杂而专业的法律概念进行高度主观的分析。重要的是,该机构的分析可能会导致投标被拒绝、合同被取消,或承包商因违反规定而被暂停,而承包商可能已经解决了这些问题,或尚未得到充分裁决。毋庸置疑,这种复杂程度的分析将导致高昂的成本,并可能对资源更为有限的小型承包商造成不利,还可能阻碍新承包商选择竞争和履行政府合同。
此外,在没有深入研究必须对其违反情况进行评估的每项联邦法律背后的国会意图、承包商的正当程序权利将如何得到保护,以及各机构将如何在不无故拖延采购程序的情况下及时完成所有这些工作的情况下,授标机构将如何进行评估也是不清楚的。许多承包商有理由担心,在确定过去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是否会影响承包商的责任时,尚未明确的新准则会导致偏袒,并剥夺承包商被拒绝合同资格的正当程序。
重要的是,虽然这些法规的目标是确保遵守劳动和就业法律,但它很可能会对联邦承包商和分包商施加压力,迫使他们解决索赔,而不是冒着被法院、仲裁员或行政法法官作出不利判决的风险。
下一步工作
我们鼓励您分享您对拟议法规的担忧。 对拟议规则和 DOL 指南的评论截止日期为 2015 年 7 月 27 日.在您向联邦监管机构表达您的担忧时,请考虑这些法规将对贵公司及其向联邦政府提供负担得起的商品和服务的能力产生的财务和资源影响。
1."如果订约官员发现潜在的小企业承包商不负责任,则应将此事提交小企业管理局(SBA)。如果小企业管理局认为该小企业是负责任的,小企业管理局将颁发合格证书"。?
编者按:本文最初发表于 Circaworks.com。2023 年 4 月,Mitratech 收购了包容性招聘和 OFCCP 合规软件的领先供应商 Circa。此后,我们对内容进行了更新,以反映我们扩大的产品范围、不断发展的人才招聘合规法规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的最佳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