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何时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的“安置目标”会成为“使用目标”、“基准目标”或“配额”? |
本月专栏将探讨文字的魔力、魅力与深意。
我最喜爱的书籍之一是刘易斯·卡罗尔的《镜中奇遇记》(甚至早于1967年杰斐逊飞机乐队与格蕾丝·斯利克将其永载史册的摇滚歌曲《白兔》,以及嬉皮运动将此书奉为圭臬——通过食用迷幻蘑菇等致幻剂来拓展心智)。 这部作品让身为英国理论数学家与逻辑学家的卡罗尔教授得以惊叹于英语的奇妙之处:
- “我不明白你说的‘荣耀’是什么意思,”爱丽丝说。
笨蛋笨蛋不屑地笑了笑。“当然不明白——直到 我 告诉你之前。我的意思是'这可是个绝妙的压倒性论据!'"
"但'荣耀'可不等于'绝妙的压倒性论据',"爱丽丝反驳道。
"当 我 用一个词时,”傻瓜傻瓜用相当轻蔑的语气说,“它只代表我 我 选的——不多也不少。”
“问题在于,”爱丽丝说,“你能让词语有这么多不同的含义吗?”
“问题在于,”鹊鹊说,“谁当家作主——仅此而已?”
爱丽丝困惑得说不出话来,过了一会儿鹊鹊又开口了。
“有些词脾气可大了——动词尤其傲慢——形容词任你摆布,动词可不行——不过, 我 我能驾驭所有词类!不可穿透性!这就是 我 所说的!”
多年后,当我在华盛顿特区攻读法律时,曾多次回想起《镜中奇遇记》里哈姆蒂·邓普蒂的评论。那天早晨,我拿起《华盛顿邮报》,注意到头版报道了一场持续十年的食品行业史诗级法律战的终结。 原来该行业为广告宣传之需,正试图界定"品客"的本质。它究竟是"薯片"吗?正如其制造商满怀希望地主张的那样(毕竟这个新兴的年销售额达十亿美元的薯片产业正风靡一时——切勿与半导体芯片混淆……尽管后者同样处于崛起阶段,但与鳄梨酱和莎莎酱搭配起来实在不搭调)? 抑或如其他薯片厂商所担忧的那样——品客薯片具有特殊属性?他们害怕品客可能成为行业标杆,从而削弱自家普通薯片的品牌价值(毕竟这款新研发的惊艳产品……造型完美无瑕,口感极致细腻……其滋味更是令人欲罢不能——当你急不可耐地撕开顶部锡箔包装时,绝不可能只吃一片,整罐必将被一扫而空。 (但谁能预见1973年醋味海盐薯片浪潮的席卷而来???)因此"品客薯片是什么"成为法庭法律争议焦点——美国顶尖律所的精英律师们为此针锋相对,试图从法律层面界定其本质。
对我而言,普林格尔案有力印证了汉普蒂·达姆普特的那句名言:说话者能扭曲词语赋予其多重含义——尤其是律师,他们受过专业训练,能将内容灌注进看似简单的日常词汇中,甚至包括动词(问问克林顿总统就知道了,汉普蒂·达姆普特关于那些顽固动词的见解多么正确,比如……"是"这个词究竟意味着什么!!)。
裁定:品客薯片并非马铃薯片。没错:品客薯片不是马铃薯片。它从来都不是! 尽管品客由马铃薯制成,经油炸后呈薯片形态,但法院认定"薯片"实为一种"加工工艺"(绝非玩笑),而非具体产品。由于品客未采用传统薯片加工工艺,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讲,品客不属于薯片。 普林斯薯片仅具备外观特征……实则并非"薯片"。(下次逛超市时,不妨拿起一罐产品细读标签,你会发现时至今日美国市场仍以"______ _____"而非"薯片"来描述普林斯薯片。) (顺带一提,在英国境内品客薯条确实被归类为"薯片"——出于税务目的。同一事物如何能同时具有双重身份?不妨问问税务律师,这类谜题对他们而言再正常不过。)
但在深入剖析OFCCP试图将哪些语言内容注入行政命令中本已足够混乱的"目标"定义讨论——如今又延伸至第503节和《退伍军人就业与再培训援助法案》——之前,请容我先厘清近期OFCCP其他声明引发的若干重大混淆问题……随后我们将回归当前笼罩在OFCCP"目标"讨论中的彻底分析性混乱。
首先,除BNA(法律出版机构)、 芝加哥温斯顿律师事务所、利特尔·门德尔松律师事务所,以及劳工部/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DOL/OFCCP)极其谨慎起草的文件之外,我所接触过的其他任何律所、供应商、博客或网络研讨会发言人(而我近期接触过太多此类内容),在描述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8月27日关于《退伍军人就业与再就业法案》(VEVRAA)及第503条款拟议法规的举措时,均未能准确表述。 以下是我所见所闻的若干错误表述:
- – 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发布”了其最终规则
- – 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发布最终规则”
- – “规则已公布”
- – 劳工部“通过新的联邦承包商平权行动要求”
- – 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发布”最终法规
官方OFCCP术语:何为"宣布"?
这实际上具有重大法律意义……绝非单纯的语义问题或作者的行文风格选择。描述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采取或未采取的行动,将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 事实上,无论是OFCCP新闻稿还是其官网对《退伍军人就业与再培训援助法案》(VEVRAA)及第503条款规则的说明,都极其谨慎地表述为:拜登副总统于8月27日"宣布"或OFCCP"宣布"OMB已批准其拟议规则。 ("规则"是行政法中对我们俗称"法规"的正式官方表述。)OFCCP实际上未采取任何行动——但它也从未声称采取过行动!OFCCP对这场误导性宣传毫无牵连。多数博主/供应商的解读实属过度揣测。事实上,OFCCP既未"发布"也未"公布"任何法规,更未采取实质行动。 实际上,OFCCP仅在其漫长的"最终规则"制定进程中(即我们俗称的法规)通过了又一个里程碑(尽管至关重要),该规则既具备"法律效力"又实现"文书效力"(注:此为笔者自创表述,详见下文)。
在OFCCP提出的《退伍军人就业与再培训援助法案》(VEVRAA)及第503条款法规成为"法律生效"和"文书生效"之前,仍需跨越四个重要关卡。 而且,我尚未听到任何评论员——包括OFCCP的评论员——能准确阐述如何正确计算这些潜在法规的生效时间节点。以下是具体障碍(我依然不愿预测OFCCP能否实现全部四项目标,更遑论具体时间。谁知道呢?无人知晓,就连劳工部长佩雷斯和帕特·萧也不例外。既然无法确知,何必妄加猜测?)。
障碍一:正如我所听闻/阅读到的所有供应商、专家、评论员及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所准确报道的那样,该办公室必须将拟议法规(现已获行政管理和预算局批准)在《联邦公报》上公布。 该机构声明其具备发布权限,并称拟议法规将在"1-2周内"(若从2013年8月27日起算,即2013年9月11日前)进入《联邦公报》印刷流程。(显然OMB与OFCCP尚未完成法规起草工作,法规仍在"出炉"阶段。) 因此,让我们拭目以待实际公布日期,并观察国会山围绕叙利亚问题的政治交易是否会影响这些法规。(总统正竭力游说国会,几乎不惜动用白宫瓷器来换取对叙利亚军事行动提案的支持...当前没有任何政治筹码能免于交易。) 联邦承包商究竟有多迫切想阻止这些法规?他们是否在意总统会否命令第六舰队从地中海战区向叙利亚军事目标发射数十枚精确制导导弹?)注:前联邦合约合规办公室主任艾伦·宋·伯格曼与我共同制定的法规,至今仍有1983年版最终文本待发布——这些经管理和预算办公室批准、本应刊登于《联邦公报》的法规,至今仍悬而未决。千真万确。
障碍二:正如所有供应商、专家、评论员及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所准确报道,根据法规条款本身规定,该法规在最终版本于《联邦公报》发布后180天内不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程序法》规定,除涉及健康安全的"紧急"规则外,最终规则须在联邦公报公布后至少酝酿30天,以充分警示公众做好合规准备。 (不过,帕特·萧(Pat Shiu)听到了承包商群体关于需要"准备时间"以遵守这些规则的呼声,于是心软了,给了你们远超法律要求的宽限期。) 不妨问问前(卡特政府时期)联邦合约合规办公室主任韦尔登·鲁乔:他1980年12月在联邦公报以最终形式公布的法规草案,仅留30天缓冲期就要求"法律生效",这些规定最终是否真能"法律生效"? 他会告诉你这些规定实际上从未生效。而(克林顿政府时期)联邦合约合规办公室主任雪莉·威尔彻会告诉你,她不得不在二十年后——即2000年颁布的最终合规规定中撤销鲁乔的最终法规(该版本历经曲折漫长的过程后,最终确立了"法律效力")。
但问题依然存在:联邦承包商究竟有多迫切地想要阻止劳工部联邦合约合规办公室(OFCCP)的(截至本文撰写时仍仅为)拟议法规?无论总统在当下关键议题和经济问题上持何立场(美国经济仍在挣扎,失业人数和灰心丧气的劳动者数量均创历史新高),他如今在华盛顿的权力正日渐衰减,如同耗尽的旧电池,这正是其政治生涯所处阶段的自然结果。 他已是跛脚鸭,国会议员们正为连任拉拢选民基础……更不敢得罪潜在的企业捐助者。对劳工部合规办公室的提案而言,这仍是险象环生的时刻——但谁知道呢?或许白宫已决定强行推进这些极不受欢迎且拖累经济的法规:"管他什么鱼雷,全速前进"。
障碍三:这是所有供应商、专家、评论员乃至联邦合约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都误判的两点中的第一点。而这点对联邦承包商而言可能至关重要——关键取决于未来六个月内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的行动(即便假设OFCCP确实以最终形式发布拟议法规,且该法规在180天后生效)。 他们忽略的关键在于:法规中所有文书部分必须在最终版本于《联邦公报》公布后,再经OMB进行额外审查与批准。 尽管OMB已批准劳工部合规计划办公室的提案及现行最终(提案)法规,但根据法律义务,在法规最终版公布后(因内容可能变更),OMB仍需再次审查——特别是那些对受监管群体施加文书或数据收集负担的条款——方能使其达到我所称的"文书生效"状态。
仅有"法律上有效的"法规还远远不够,因为行政管理和预算局(OMB)仍需履行《文书工作减少法》及其他几项卡特时代"成本效益"文书工作论证法规所规定的义务。(须知吉米·卡特作为民主党人、核工程师兼花生种植者入主白宫时,习惯于注重细节和核算账目,他曾承诺要缩减和整合联邦政府,使其重回稳健财政基础。 他因此将"预算管控"和"成本效益分析"等外来理念引入华盛顿,试图遏制尼克松政府为构建庞大社会责任型政府而放任的监管成本激增。还记得白宫号角吗?理查德·尼克松热衷于大政府。 联邦官僚机构在他执政期间最为欢欣鼓舞——华盛顿市中心联邦大楼一夜之间拔地而起,起重机林立于这座昔日南方小镇的天空……直至那时(目标与时间表=1972;503法案=1973;VEVRAA法案=1974;《第七章》重大修订=1972; OSHA=1972;EPA=1973)……诸如此类。华盛顿何等辉煌的时代啊……空气中充满电荷,街头沸腾的激情触手可及又振奋人心:公益团体、政府雇员和满眼放光的嬉皮婴儿潮一代(此时已从60年代的迷幻蘑菇与致幻剂中清醒)都以为自己无所不能。 然而,实现万事万物的代价几乎立即变得令人瞠目结舌……随着通货膨胀肆虐、利率飙升至20%以上(此时高利贷上限已无法约束利率),国家突然濒临破产边缘——这是现代史上首次出现这种局面。
如今鲜少有人记得,但为向您展示吉米·卡特赋予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的权力,请容我带您回顾2000年11月正式生效的《第11246号行政命令》——该法规由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主任雪莉·威尔彻与哈罗德·布希共同制定,堪称真正"颠覆性的变革"。 由于这些全面性法规彻底改写了《第11246号行政命令》中针对少数族裔与女性的平权行动计划(AAP)所有组成部分,当雪莉于2000年10月在《联邦公报》公布最终版本后,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不得不再次批准这些法规。从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的最终法规在《联邦公报》公布到管理与预算办公室完成文书审批,耗时直至2001年1月。 因此,尽管雪莉和哈罗德法规中所有反歧视条款变更于2000年11月即具"法律效力",但针对积极行动计划框架架构的修订——包括新增分析要求与记录保存规定——直至近三个月后的2001年1月才正式生效。
为何文件审批环节的延误对联邦承包商至关重要?尽管哈罗德始终不愿透露这究竟是命运使然,还是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的惰性与流程堵塞所致,我始终认为哈罗德放缓文件审批速度,正是回应了联邦承包商及其供应商的呼声(确切说是哀嚎)——他们无法在2001年1月前按新版年度计划格式完成2001日历年度的年度计划编制 (当时多数承包商仍按日历年度执行AAP)。 因此,文件审批的延迟实质上使联邦承包商得以在雪莉和哈罗德10月/11月/1月颁布新规之前,按旧规完成2001日历年度的AAP编制。这意味着绝大多数承包商及所有供应商在实际操作和法律层面,都获得了整个2001日历年度的缓冲期,得以按新规准备2002年及后续年度的AAP。
现在,关于劳工部合约合规办公室(OFCCP)当前提出的503/VEVRAA法规(即行政管理和预算局(OMB)刚批准发布、且OFCCP已"宣布"的法规),存在一个变数。在OFCCP将最终版拟议法规刊登于《联邦公报》后(若其确实发布),OMB可能随时批准这些法规的文书部分,也可能永远不予批准。 因此,OMB既可能在法规"正式生效"前(即OFCCP在联邦公报发布后180天)批准文书部分,也可能在法规"正式生效"后才批准。 当OMB在法规公布后批准OFCCP的文书部分时,这涉及政治与行政/人员配置问题。若Pat Shiu厌倦等待OMB审批,并希望动用与拜登副总统的"人情债"施压OMB优先处理OFCCP事务,OMB可将Pat的法规提上优先处理清单,使其早日完成审批。 反之,若承包商真欲延缓或阻止这些法规,其国会代表可介入施压,OMB亦可能作出其他"工作优先级"决策。(注:OMB服务于总统,在国会授权的法律框架内执行总统指令。)
那么,让我们模拟一些日期。假设:
- 2013年9月某日: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发布公告 发布 《退伍军人就业与再培训援助法案》/《第503条款》最终版拟议法规于《联邦公报》。
- 2014年2月/3月左右: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发布的最终法规开始 “具有法律效力” 无需进一步行动,自该局以最终形式公布拟议法规之日起180(日历)天后生效。
- 注:若在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法规"法律生效"日期前,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尚未批准拟议法规中的"文书工作与数据收集部分",致使该法规无法实现"文书工作生效",则承包商暂无需遵守OFCCP最终版且"法律生效"的法规中涉及"文书工作与数据收集"的部分。凯撒万岁……OMB万岁!
障碍四:承包商可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禁止并停止劳工部联邦合同合规办公室(OFCCP)实施其"最终版"、"具有法律效力"及"文件生效"的《退伍军人就业与再培训法案》(VEVRAA)和/或第503条款规定。但此处存在两个意外:
- 时机:我认为承包商尚未达到提起诉讼并停止文书工作、数据收集及记录保存要求的"成熟阶段"(这正是承包商关切的核心),除非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的法规已"最终定稿"(即以最终形式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并已"具有法律效力"且"在文书层面生效"。 这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委托提起诉讼的律师谨慎核查。然而,这样的时间节点使承包商陷入两难境地:究竟该着手准备合规工作,还是静观"风暴是否来临"、"尘埃如何落定"。
- 一种不同的攻击:行业对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法规的法律攻势,并非你所想象的那样。它不会针对OFCCP提案的实质内容(这种攻击注定失败)。 相反,其主张将聚焦于OFCCP的经济分析存在谬误,并强调承包商预估的50-60亿美元合规成本远高于OFCCP(现已修订)承认的估算值——联邦承包商在首年遵守OFCCP《退伍军人就业与再培训援助法案》提案的成本约为1.77 亿至近5亿美元,此后每年合规成本约为2800万美元; 联邦承包商未来十年遵守OFCCP第503条款提案的合规成本则介于15.3亿至39.1亿美元之间。
现在跳还是以后跳?
我个人认为承包商应何时开始准备合规工作:
(1) 承包商目前不应对其AAPs进行任何修改,但
(2) 企业应在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于《联邦公报》正式发布其拟议规则的最终版本后(而非之前:未雨绸缪,但不必操之过急),着手认真准备以最终符合该规则(根据OFCCP当前预测,该流程将按此实施)。 另请注意:务必在联邦采购合规办公室将最终版法规发布于《联邦公报》后,再关注行政管理和预算局的"文书工作"批准印章,方能明确必须遵守与可选择遵守的时间节点。
那么,什么是“利用率目标”?什么是“招聘基准目标”?它们之间有何区别?
名称并不重要,对吧?真正重要的是它的本质……或者更准确地说:关键在于现场的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合规官员如何理解它的本质与非本质。不妨想想莎士比亚《罗密欧与朱丽叶》中朱丽叶那段慷慨激昂的论述,她主张抛开标签,只看事物的本质:"玫瑰换个名字依然芬芳如故"。
再给我解释一下,(第503节)的"使用目标"或(VEVRAA)的"基准招聘目标",与总统令11246的"安置目标"有何区别? 当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关于《退伍军人就业与再培训援助法案》法规的网络研讨会接近尾声时,该机构的发言人试图进行解释。就在那时,我的电子邮箱和短信箱被来自全国各地承包商的讯息炸开了锅——他们对发言内容感到困惑,并提出合理质疑:OFCCP究竟在说什么?
那么,在带你们深入那个引发争议并合理引发质疑的复杂泥潭之前,让我先揭开这个谜团。 无论名称如何,所有三项OFCCP"目标"计划,我统称为"招聘目标"。它们是对少数族裔/女性/残障人士/受保护退伍军人可被招募至承包商"大门前"比例(而非人数)的预估——而"非歧视"及其他"平权行动"合规义务正是在此处生效。(顺带一提,"预估"这个概念至关重要——因为这绝非律师在诉讼中计算可用性资源的方式……毕竟律师的预算远比OMB/OFCCP强制承包商在有限工时内制定AAP计划的预算更为充裕。)
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的"目标"并非如该机构内外许多人所误解的那样,是"招聘目标"或"选拔目标"。实际上,该办公室在三大计划中设定的目标,仅仅是对承包商在市场上能找到这四类受法律保护员工的可用比例所作的预估。 OFCCP的"目标"并非针对招聘经理。那么总统令规定的"安置目标"究竟面向何种企业官员?OFCCP"安置目标"仅作为招聘工具,适用于为联邦承包商机构招募员工的各类人员(无论职位头衔:招聘专员、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通才、人力资源助理、玫瑰修剪工等)。 该目标旨在告知招聘人员当前少数族裔及女性劳动力的占比,确保其能全面覆盖目标群体。
(顺便说一句,美国最大的悲剧在于,如此多的企业招聘人员和第三方招聘机构都告诉我,他们永远不知道承包商为其招募的各类岗位计算出了多少可用人选。 然而,所有投入在《第11246号行政命令》行动计划中的工作,主要都是为了招聘人员的利益。承包商的可用性计算告诉招聘人员一件事——这是其他任何人力资源职能都无法告诉他们的:有多少比例的少数族裔/女性/残障人士/受保护退伍军人可被招募到承包商的门前。
例如:如果公司的应聘者流量中女性占比为40%(从表面看似乎不错),但AAP计算得出的可用比例却是60%呢?这种情况下,要么是计算有误,要么是招聘人员遗漏了市场份额。 若承包商不向招聘人员说明报告的可用比例,招聘人员将永远无法确认自己是否已彻底搜刮市场,挖掘出所有潜在申请人。
深入解析劳工部合规办公室对行政命令目标的误解
遗憾的是,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的发言人误解了平等就业机会(EO)目标,因此将他们提出的新目标与错误的参照标准进行了比较。BNA资深OFCCP专栏记者杰伊-安妮·B·卡苏加详细报道了OFCCP关于《退伍军人就业与再培训援助法案》(VEVRAA)的网络研讨会,并完整记录了OFCCP关于VEVRAA"招聘基准目标"的声明,这些记录与我对该网络研讨会的详尽笔记完全吻合:
- “拟议的《退伍军人就业与再就业援助法案》基准招聘目标……不会产生任何处罚。”***“它不会导致贵方被取消资格。这并非陷阱,也绝非设计来‘捉弄’人的手段。”
- 基准并非目标。
- 在解释两者差异时,(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发言人姓名)指出,该行政令的实施条例要求承包商在其平权行动计划(AAPs)中设定针对少数族裔和女性的年度定量目标。这些安置目标将用于衡量承包商平权行动成效……
福克斯注:(a)联邦合约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主任艾伦·宋非正式(口头)指令合规官员,要求承包商不得再报告数值目标——尽管OFCCP原有法规(允许承包商设定"百分比或数值目标") (强调部分为后加):参见旧版《联邦法规汇编》第41卷第60-2.12(h)条),以及(b)在宋局长引领下,克林顿政府于2000年修订OFCCP《行动计划制定规则》时,正式撤销了OFCCP对设定数值目标的监管"许可"。 参见41 CFR第60-2.16条——该条款为2000年以来OFCCP的现行规则:
- “(c) 根据第60-2.15条规定,当承包商需为特定职位类别设定安置目标时,其必须确立的年度安置目标百分比,至少应等于该职位类别中女性或少数族裔(视具体情况而定)的可用人数基数。”(强调部分为原文所加)
因此,在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数字化目标已逾三十年未被采用。
- “这些(指行政命令安置目标)用于标明承包商劳动力中少数族裔和女性员工的预期比例(福克斯:啊,说到重点了:好!回到正题。)——该比例应基于特定招聘区域内此类劳动力的实际供应量,且不存在任何非法招聘障碍。” 我可以举例说明:承包商在特定招聘区域内,即便在任何时间点都实现了超额招聘,仍需设定安置目标——该目标基于该区域此类劳动力的实际供给量,且不存在任何非法招聘障碍。"
福克斯:更糟的是:若采信上述论断,行政命令目标将沦为非法的"配额"——私营部门承包商唯有通过单独认定"明显失衡"或发现非法歧视(允许基于种族/性别的补救措施)方能使其合法化;而公共部门承包商则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发现"确凿证据"证明存在非法歧视,方能使其合法化……而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针对少数族裔和女性的行政命令平权计划(AAP)根本无法满足上述任何一项认定要求。OFCCP的最后声明未能理解以下问题:
- 《联邦法规汇编》第41卷第60-2.17(b)条规定:“承包商根据第60-2.15条确定需要设定安置目标,既不构成对歧视行为的认定,也不构成对歧视行为的承认。”
FOX:因此,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根据《平等就业机会法》第11246号指令制定的平权行动计划(AAPs)并不构成实施种族优先选拔的依据。该办公室依据第11246号指令设立的种族意识"目标"具有合法性,因为这些目标不涉及选拔偏好,仅是明确招聘人员在市场上可获取的人才资源:即"招聘目标"。
- “针对《退伍军人就业与再培训援助法案》所保护的特定类别退伍军人,尚无类似的可用性数据”……“我们仅掌握针对退伍军人整体的可用性数据,其覆盖范围更为广泛……”
- 因此,最终版《退伍军人就业与再就业援助法案》规则中的新招聘指标并非"目标",而是基准,"仅为承包商提供衡量标准和管理工具",用于评估其退伍军人外联与招聘工作的成效。
福克斯:啊哈!说得对!更贴切的说法。这恰似行政命令中针对少数族裔和/或女性的招聘"目标"。啊,玫瑰换个名字,其芬芳依旧。
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在其《退伍军人就业与再就业援助法案》(VEVRAA)拟议法规的前言中,最近修订并于八月获得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批准的内容,也强调了同样的观点:
- 该目标(即所谓的VEVRAA“基准目标”)主要作为承包商衡量其平权行动成效的标尺,同时也是承包商评估其外联与招聘工作成效的工具。
是的,是的,是的,正是如此。天哪,我们现在搞明白了!所以,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现已明确修订其《退伍军人就业机会法》(VEVRAA)目标(从该机构最初提案中的配额制),将其转变为招聘目标(无论冠以何等臭名昭著的名称)。
美国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近期提出的第503节修订版“使用目标”条款,同样带有招聘目标的嫌疑。
当然,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本可提出针对残疾人的招聘优先政策。(非残疾人并未像男性和白人那样受到行政命令和《民权法案》第七章等法规的法定保护。)然而在2013年8月下旬获得管理和预算办公室批准的最新修订版法规草案中,该办公室并未采取此类措施。
以下是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于2013年8月修订的第503条规则提案的最新规定:
- § 60-741.45 使用目标。
使用目标并非必须达成的僵化配额,亦不应被视为特定群体就业的上限或下限。配额制度被明确禁止。
(a)目标。联邦合约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已为承包商劳动力中每个职位组别,或根据本节(d)(2)(i)款规定为承包商全部劳动力,设定了7%的合格残疾人士雇佣利用率目标。
(b)目的。利用目标旨在确立基准,承包商须据此衡量其劳动力中各岗位群体内,或本节(d)(2)(i)款所述承包商整个劳动力队伍中,各类群体的代表性比例。该利用目标作为平等就业机会目标,应通过全面遵守本部分积极行动要求的所有方面来实现。
以下是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拟议的第503节序言现行表述:
- 拟定的使用目标并非一成不变的配额,也不应被视作配额。该目标旨在作为管理工具,帮助承包商衡量其在实现残疾人平等就业机会方面的进展,并评估是否仍存在阻碍平等就业机会的障碍。
福克斯:上述最后一句令人担忧,因其表述过于模糊。但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可能将其解读为:该目标有助于招聘人员了解劳动力市场中待发掘的残疾人比例,并分析拒绝残疾人申请的情况可能揭示非法排除原因或其他行政性选拔障碍。 然而令人担忧的是,培训不足的合规监察专员可能会曲解该表述,认为承包商必须选拔残疾申请人以达成7%的残疾人使用率目标。 (尽管我对此存疑,因为前言已明确声明:承包商未达使用目标时,除需分析未达标原因外不承担其他处罚。)但此表述过于草率模糊,未能帮助承包商理解其需向招聘人员传达招聘目标的责任。
在此,序言将利用目标设定为触发机制,要求承包商在未能达到第503节规定的7%"利用率"目标时,必须立即开展诊断分析以查明原因:
- 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修订了法规措辞,明确指出未达成利用率目标将触发对平等就业机会障碍的评估,若存在障碍则需确定其具体性质。具体而言……最终规则规定,当一个或多个职位组未达成目标时,承包商必须"确定是否存在阻碍平等就业机会的障碍及其具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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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再次强调,本文确立的利用目标并非配额制度,亦不要求基于残疾状况作出决策。该目标实为衡量联邦承包商雇佣实践有效性的工具,旨在评估其为合格残疾人士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情况。未达目标并不构成违规行为,而是促使联邦承包商对其雇佣实践进行关键性审查。”
尽管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仍在努力清晰明确地"直截了当地说出来",但无论采用何种名称或标签,它已然描述了一个"招聘目标"。
所以,这篇读物确实冗长。现在,请出门去闻闻玫瑰的芬芳吧——谢天谢地我们说的是英语这种简单易懂的语言,而不是希腊语。
尽情享受吧!约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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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最初发表于 Circaworks.com。2023 年 4 月,Mitratech 收购了包容性招聘和 OFCCP 合规软件的领先供应商 Circa。此后,我们对内容进行了更新,以反映我们扩大的产品范围、不断发展的人才招聘合规法规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的最佳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