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外部法律顾问互动:不再只是律师与律师的关系

杰伊-平克特 |

法律部门和律师事务所并不是单一的实体,而是人员的集合体。

过去,这些人主要是律师。在总法律顾问的领导下,法律部门由前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他们直接与现任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作。律师与律师之间是一种共生关系。法律部门将源源不断的工作提供给外聘律师,而外聘律师则获得了多年的机构知识,可为客户提供保护。

如今的法律部门要复杂得多。总法律顾问现在被期望成为公司管理团队的战略顾问。他们必须在 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规定的法律事务和商业事务之间架起一座桥梁。

在外部法律顾问关系方面,最大的变化是法律业务角色的崛起,它将业务导向型人才纳入法律部门,以便将非法律流程的严谨性应用到部门中。

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合法运营

就在十年前,法律业务部门的角色还很不寻常。然而,据 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报告,目前有 48% 的公司雇用了法律运营人员,比一年前增加了一倍。

拥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专业人士希望将技术、创新和衡量标准应用到以往不透明的法律领域,他们的加入对这个重视现状的行业来说具有颠覆性意义。同时,这也是一个从客观视角审视该行业的独特机会。

与此同时,律师事务所也在发生类似的演变。随着定价模式向小时计费以外的模式转变,定价总监的职位也应运而生。定价总监(或同等职位)利用法律行业以外的数据和项目管理经验,在律师事务所内部架起了律师、管理层和客户之间的桥梁,以建立盈利的业务。与法律业务类似,定价总监负责影响变革,必须首先与旧世界的律师心态作斗争。

然而,尽管拥有应用先进业务流程的工具,许多法律部门仍继续严格按照律师与律师的关系与律师事务所互动。费用通常由律师与律师协商;事务由律师与律师管理。发票分析可能有非律师参与,但审批和最终决定仍由律师作出。总之,法律运营和定价总监通常仍被视为非核心职能部门,他们可以对战略提出意见,但不一定能推动战略的实施。

扩大交流与合作

然而,律师事务所和法务部门可以从扩大沟通渠道和民主化关系中获益。法律业务部门可以在定价总监中找到对应人员,就像内部律师可以在外部法律顾问中找到对应人员一样。与外部法律顾问之间的关系不是由个人主导的,诚然,这相当于律师失去了一些控制权。

然而,通过鼓励各个层面的合作,法律部门可以确定创新领域,并建立利益相关者联盟,以真正实施变革。也许更重要的是,它营造了一种环境,在这种环境中,人们可以大胆尝试,甚至偶尔失败,而不必担心破坏围绕法律工作已经形成的律师与律师之间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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