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0年6月最高法院作出裁决之前,美国部分上诉法院对基于性取向和跨性别身份的职场歧视是否违法存在不同见解。
- 美国最高法院现已裁定,联邦法律对工作场所性别歧视的保护范围涵盖基于性取向和跨性别身份的歧视行为。
- 在此情况下,受保护的歧视行为还包括针对具有这些受保护特征的个人的骚扰行为。这扩大了联邦法律保护的群体范围。
多年来,联邦地区法院和各上诉法院对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中关于性取向及跨性别议题(包括性别认同)的受保护地位存在相互矛盾的裁决。这导致人们质疑基于性取向和跨性别议题的歧视与骚扰在联邦法律下的合法性(或非法性),并引发不同司法管辖区对第七章适用标准不一的争议。 2020年6月15日,美国最高法院在 Bostock诉佐治亚州克莱顿县案案中作出重大裁决,明确第七章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条款涵盖对同性恋、女同性恋及跨性别雇员的保护。
尽管已有二十二个州(加上华盛顿特区)颁布反歧视法,长期保护LGBTQ员工免受职场歧视和骚扰,但直到6月15日,最高法院从未就《民权法案第七章》是否保护LGBTQ员工发表过意见。 尼尔·戈萨奇大法官在意见书中明确指出,LGBTQ员工受《民权法案》第七章"基于性别"的反歧视条款保护,他强调:"若因某人同性恋或跨性别身份而歧视其本人,则必然构成基于性别的歧视。"
6月15日的裁决对反骚扰与反歧视培训具有重大影响。尽管目前要求雇主开展性骚扰预防培训的八个司法管辖区均已立法禁止基于性取向和跨性别议题的歧视与骚扰,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州虽建议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却未立法禁止。这意味着通用培训课程需更新内容,明确此类歧视行为在联邦法律下既不合宜亦属违法。 Syntrio公司已为这一变化做好充分准备,并全程关注了Bostock案从联邦法院系统直至美国最高法院的审理进程。我们正在对课程内容进行修订,以准确反映联邦法律的新规定。
博斯托克案判决应被视为LGBTQ群体争取平等权利的重要胜利。尽管如此,LGBTQ员工仍可安心——在美国全境,因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酷儿身份或其他相关性取向而遭受的就业歧视均属违法行为。虽然该判决仅适用于职场歧视领域,但它为挑战其他形式的有害歧视提供了法律依据。
美国最高法院作出的这项裁决,将在LGBTQ群体争取平等的斗争史上被铭记为具有重大意义的里程碑,并被视为法院在历经多次拒绝受理此类案件或仅作出回避核心问题的狭隘裁决后,终于迎来的一场久违的胜利。 如同《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和《罗诉韦德案》等著名民权判例,《博斯托克诉克莱顿县案》将成为民权进步的标志性事件。Syntrio公司荣幸分享这一胜利消息,并乐意就该判例及其他可能影响贵公司员工权益的民权议题,提供持续培训服务。
编者按:本文最初发表于Syntrio.com。2024 年 1 月,Mitratech收购了道德与合规培训、工作场所骚扰预防和匿名热线报告解决方案的领先供应商Syntrio。此后,我们对内容进行了更新,以反映我们扩展的解决方案产品、不断发展的合规法规以及道德与风险管理方面的最佳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