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美联邦承包商及分包商正着手实施美国劳工部联邦合同合规办公室(OFCCP)针对受保护退伍军人及残疾人士颁布的修订条例。该修订条例于2013年9月24日正式发布。 其中部分修订要求须于2014年3月24日前落实,其余要求则需在企业下次更新退伍军人及残疾人平权行动计划时执行。
本文将重点探讨修订后的法规中必须在3月24日前实施的条款。尽管这些条款在修订法规中可能并非最繁重的部分,但在实施日期方面却不像修订法规的其他部分那样具有灵活性。
修订条例中的子部分
修订后的受保护退伍军人及残疾人法规均分为五个主要部分。
- A部分包含初步事项,更重要的是其中包含的平等机会条款,该条款的若干规定必须在2014年3月24日前实施。
- B部分载有关于歧视及法规禁止的某些行为的信息。B部分还包含若干必须在3月24日前实施的规定。
- C部分包含有关公司平权行动计划的规定。该部分涵盖数据指标、调查要求以及联邦承包商和分包商最为关注的诸多条款。但这些规定同样无需立即实施,直至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后首次更新平权行动计划时方需执行。
- D部分包含关于法规执行及投诉程序的信息。
- E部分包含若干附属事项,包括记录保存要求及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查阅记录的权利。
适用A和B子部分的公司
修订后的法规中,部分可能受A、B、D和E分部管辖的企业不受C分部管辖。修订法规的A和B分部包含必须在2014年3月24日前实施的条款。
- 根据修订后的残疾人法规A和B部分的规定,企业若要适用该法规,其单项联邦合同或分包合同金额须达到10,000美元或以上。50,000美元的更高适用门槛仅适用于残疾人法规C部分。此外,企业须拥有50名或以上雇员的要求,亦是修订后法规C部分特有的另一项门槛。
- 为适用修订版法规中关于受保护退伍军人的A、B两部分条款,企业必须持有单份价值10万美元或以上的联邦合同或分包合同。尽管该金额门槛与修订版退伍军人法规C部分相同,但A、B两部分条款并未要求企业必须拥有50名或以上员工方可适用。
由于法规中针对受保护退伍军人及残疾人士的保障门槛存在差异,并非所有企业都需遵守相同的法规要求。 例如,员工少于50人且联邦合同金额低于1万美元的企业,既无需制定平权行动计划,也不承担退伍军人法规规定的任何义务,但必须遵守修订版法规A、B两部分关于残疾人士的具体要求。 再如,员工少于50人且联邦合同金额达10万美元的企业,既无需制定退伍军人或残疾人士的平权行动计划,但必须同时遵守修订后法规中关于受保护退伍军人及残疾人士的A、B两部分要求。
必须在2014年3月24日前实施的新要求
以下是修订法规中主要新要求的概要,这些要求必须在2014年3月24日前落实。我们还将对以下方面进行基本评估:单一地点的小型企业落实这些要求可能面临的难度、多地点的大型企业落实这些要求可能面临的难度,以及需要哪些人员参与实施工作。 请注意:具体要求的实际实施难度及参与人员将因企业而异。
- 公司必须张贴供所有员工查阅的通知。 – 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将向联邦承包商及分包商提供一份通知,要求其向全体员工传达关于退伍军人及残疾人联邦平权法案所赋予权利的内容。该通知必须以残疾员工能够获取并理解的形式提供。 若企业员工分布于远程办公地点,在特定情况下可采用电子形式发布通知。该通知的电子版本可发布于公司内联网平台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向员工发送电子邮件。然而,公司必须确保所有员工都能获取该通知。-小型单站点企业实施难度:相对容易
-大型多站点企业实施难度:相对困难
-可能参与实施的部门:人力资源部、企业IT部门
–注: 截至2014年1月20日,该通知尚未由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发布 - 公司必须张贴供申请人查阅的通知。 – 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将发布一份通知,要求雇主必须向求职者提供有关退伍军人及残疾人法律权益的告知。该通知必须以残疾求职者能够获取并理解的形式提供。 对于采用电子申请流程的企业,必须发布电子通知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使用电子申请人通知时,该通知必须"与电子申请材料显著地存储在一起,或作为电子申请材料的一部分"。(此引文出自联邦法规。)
-小型单站点企业实施难度:相当困难
-大型多站点企业实施难度:困难
-可能参与实施的部门:人力资源部、企业IT部门、求职者追踪系统(ATS)供应商
注: 截至2014年1月20日,该通知尚未由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发布 - 所有招聘广告中,企业必须声明将考虑雇用符合条件的受保护退伍军人及残疾人士。 – 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要求所有招聘广告必须包含类似以下表述的声明:“平等机会雇主,保护退伍军人及残疾人士权益”。企业不得使用“EOE-M/F/D/V”等缩写声明。
-小型单站点企业实施难度:相对容易
-大型多站点企业实施难度:相对容易
-可能参与实施的部门:人力资源(特别是招聘部门)、用于广告的外部供应商 - 在州就业服务交付系统(ESDS)办公室发布职位的新要求 – 联邦承包商及分包商必须向相关就业服务交付系统(ESDS)办公室申报职位空缺。企业须向其设有机构的各州ESDS办公室通报其作为联邦承包商或分包商的身份,并申请优先推荐受保护的退伍军人。信息须以该办公室"允许的任何方式和格式"提交。 企业须提供本州内各招聘地点的名称与位置,以及各地点的"承包商负责人"姓名。该负责人可为人力资源联络人、高级管理层联络人或其他能核实地点信息的员工。企业还须提供任何"协助招聘"的"外部求职机构"的联系方式。 企业须在2014年3月24日后,于"雇主在各就业服务部门首次发布职位时同步提交"上述地点、承包商负责人及外部招聘机构信息。最后,企业须在信息变更后,于下次发布职位时向相关就业服务部门更新上述信息。
-小型单站点企业实施难度:中等
-大型多站点企业实施难度:极高
-可能参与实施的部门:人力资源(尤其是招聘人员)、企业IT部门、外部招聘服务商、职位发布服务商 - 企业必须在所有分包合同和采购订单中加入特定的平等就业机会条款。 – 联邦承包商和分包商必须在分包合同和采购订单中包含一段关于退伍军人的条款以及一段关于残疾人的条款。受保护退伍军人条款必须援引《联邦法规汇编》第41编第60-300.5(a)条,且必须以 粗体 文本必须以未修改的形式按以下方式阅读:
- 承包商与分包商应遵守《联邦法规汇编》第41卷第60-300.5(a)条的规定。该法规禁止歧视合格的受保护退伍军人,并要求适用范围内的总承包商和分包商采取平权措施,以雇佣并晋升合格的受保护退伍军人。
针对残疾人士的条款必须引用《联邦法规汇编》第41卷第60-741.5(a)条,必须以粗体文本呈现,且必须以未经修改的形式完整表述如下:
- 承包商与分包商应遵守《联邦法规》第41编第60-741.5(a)条的规定。该法规禁止基于残疾对合格人员实施歧视,并要求适用范围内的总承包商与分包商采取平权措施,雇佣并提拔具备任职资格的残疾人士。
-小型单站点企业实施难度:中等
-大型多站点企业实施难度:中等
-可能参与实施的部门:人力资源、采购、销售 - 企业必须确保其在线申请系统对残障人士无障碍。 – 企业必须为无法使用其在线申请系统的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使其能够申请空缺职位。
-小型单站点企业实施难度:中等
-大型多站点企业实施难度:中等
-可能参与实施的部门:人力资源部、广告外包供应商 - 工会通知 – 联邦承包商或分包商必须向与其签订集体谈判协议的员工团体发出通知,声明公司受联邦平权法案约束,该法案旨在保护特定类别的退伍军人,公司将采取平权措施并避免歧视受保护的退伍军人。
-小型单站点企业实施难度:简单
-大型多站点企业实施难度:相对简单
-可能参与实施的部门:人力资源(特别是劳资关系部门)、法律顾问
联邦承包商及分包商应关注联邦合约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官网http://www.dol.gov/ofccp,及时了解上述员工及求职者通知的发布时间。 所有需遵守上述要求的机构,应立即着手规划各项要求的实施方案。自三月下旬启动的平权行动合规审查期间,合规监察专员有权要求企业提交证明文件,以证实各项要求已得到落实。
有关 OFCCP 修订后的受保护退伍军人和残疾人法规的更多信息,请联系 Bill Osterndorf,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编者按:本文最初发表于 Circaworks.com。2023 年 4 月,Mitratech 收购了包容性招聘和 OFCCP 合规软件的领先供应商 Circa。此后,我们对内容进行了更新,以反映我们扩大的产品范围、不断发展的人才招聘合规法规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的最佳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