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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金要求与人力资源部会面。在会谈中,他告知对方自己需要接受背部手术以缓解因椎间盘突出导致的慢性疼痛。他申请休假用于手术及康复治疗,但尚不确定具体所需时间。根据《美国残疾人法案》,雇主是否必须提供休假作为合理便利?若需提供,具体应给予多少时间?
《美国残疾人法案》下的残疾休假近期成为热门话题。合理便利通常指"对工作环境或常规工作方式的任何调整,使残疾人能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雇主在《美国残疾人法案》框架下面临的最具迷惑性的合理便利问题之一,是当员工因残疾需要时,是否允许其使用累积带薪休假或提供无薪休假。这一概念难以理解,因为它与"提供便利以使员工继续工作"的理念相悖。然而,当休假能使员工在休假期结束后重返工作岗位时,作为合理便利的休假措施就符合该法案宗旨。
与残疾相关的休假申请通常受雇主现有政策约束。在此类情况下,雇主有义务确保残疾员工能与其他员工平等享有相关政策。合理便利措施并不要求雇主提供超出其带薪休假政策范围的带薪休假。然而,这并非雇主在《美国残疾人法案》下的全部义务。
在2016年5月发布的资源文件中,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建议,若不造成雇主过重负担,雇主可考虑为残疾员工提供无薪休假作为合理便利措施。
例如:雇主为入职未满三年的员工每年提供10天带薪年假和4天带薪病假;入职满三年后,员工可享受15天带薪年假和8天带薪病假。
一名仅工作两年的员工已用完其10天带薪年假。现他希望使用4天病假,并额外申请2天带薪休假用于残疾治疗。 根据雇主的休假制度,必须为该员工提供4天带薪病假,但可拒绝额外提供2天带薪病假——因其工龄不足以获得此项福利。不过雇主可酌情提供2天无薪病假作为合理便利措施,除非能证明此举将造成过重负担。
通常情况下,残疾员工必须主动告知雇主其需要合理便利措施。当员工因健康状况申请休假或额外休假时,雇主必须将此请求视为《美国残疾人法案》项下的合理便利请求。若该休假请求可通过雇主的休假计划、《家庭和医疗休假法》(或类似的州/地方法律)或工伤赔偿计划予以解决,雇主可依据相关计划提供休假。
因残疾休假可于下列时间段内申请:
- 参加医疗预约
- 接受医疗治疗
- 从手术中恢复
- 当某种医疗状况出现恶化时
- 当雇员不符合《家庭医疗休假法》(FMLA)规定的休假资格,但根据《美国残疾人法案》(ADA)存在符合条件的残疾时
- 当符合《家庭和医疗休假法》资格的雇员需要超出该法规定的额外休假时间时
- 当员工已用完带薪年假和病假时
最长休假政策
《美国残疾人法案》要求拥有15名或以上雇员的雇主,须对其政策(包括休假政策)作出例外规定,以提供合理便利。 与《家庭医疗休假法》规定的12周最长休假不同,《美国残疾人法案》未设定法定或监管参数来限定必须提供的额外休假时长。虽然雇主可制定规定最长休假时长的政策,但若残疾员工因身体状况需要更长休假,雇主可能需要作为合理便利予以批准——除非雇主能证明此举将造成过重负担。
尽管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始终主张休假应被视为《美国残疾人法案》(ADA)下的合理便利措施,但法院对此存在分歧。 2009年8月,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在伊利诺伊州地区法院(第七巡回区)对联合包裹服务公司(UPS)提起集体诉讼,指控该雇主实施僵化的解雇政策——当员工因伤病无法在一年后复职时,公司拒绝延长其休假期限,此举违反《美国残疾人法案》。UPS最终以200万美元达成和解。
在2017年9月的一项裁决中 塞弗森诉哈特莱恩木艺公司案案中,第七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的主张。法院认为,在《家庭医疗休假法》规定的休假期满后,提供为期数月的有限《美国残疾人法案》休假并不构成合理便利。尽管这可能被视为雇主的胜利,但需注意第七巡回法院并未否定所有休假作为合理便利的可能性。此外,该裁决仅适用于印第安纳州、伊利诺伊州和威斯康星州的雇主。 EEOC近期又就休假作为便利措施提起诉讼——《EEOC起诉夏威夷血液中心残疾歧视案》。该案由第九巡回法院审理,将影响阿拉斯加、亚利桑那、加利福尼亚、夏威夷、爱达荷、蒙大拿、内华达、俄勒冈及华盛顿等州,以及关岛和北马里亚纳群岛等属地。
雇主在收到延长休假申请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以下因素可帮助雇主判断延长病假申请是否属于合理便利:
- 关注岗位,而非员工。
- 如果该职位未能填补,将对业务产生什么影响?
- 还有多少其他员工能够胜任该岗位的工作职责?
- 是否需要临时雇员?
- 是否有预计的返岗日期?
- 这会导致过度困难吗?
- 向员工的医生获取信息,了解存在何种客观医学依据支持该休假将使员工能够重返工作岗位的判断。
资源
《家庭和医疗休假法》、《美国残疾人法案》及《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
www.eeoc.gov/policy/docs/fmlaada.html
修订版执法指南:《美国残疾人法案》下的合理便利与过分困难
www.eeoc.gov/policy/docs/accommodation.html
就业便利网络
便利措施与合规系列:休假作为便利措施
https://askjan.org/topics/leave.cfm
休假员工及离职员工的合理便利安排
《ADA框架下雇主合理便利实务指南》——JAN
https://askjan.org/Erguide/Four.htm
就业便利网络——电子通讯:第12卷第3期,2014年第三季度
《美国残疾人法案》休假政策超越《家庭医疗休假法案》
https://www.dol.gov/odep/pubs/fact/employ.htm
雇主提供的休假与《美国残疾人法案》
来源: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https://askjan.org/topics/leave.cfm
编者按:本文最初发表于 Circaworks.com。2023 年 4 月,Mitratech 收购了包容性招聘和 OFCCP 合规软件的领先供应商 Circa。此后,我们对内容进行了更新,以反映我们扩大的产品范围、不断发展的人才招聘合规法规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的最佳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