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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权行动与平等机会合规法律的制定旨在消除招聘实践中的歧视行为,要求企业在招聘过程中不考虑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或国籍因素,同时确保具备资格的残疾人士及受保护的退伍军人获得平等机会。针对联邦承包商,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负责监督这些法规的执行情况,并审查承包商在雇佣实践中的合规表现。

根据联邦合约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规定,作为与联邦政府开展业务的联邦承包商或分包商,当合同总额达到10,000美元或以上时,必须遵守强制性职位发布要求。《退伍军人就业法案》(JVA)对该规定进行了修订,将适用门槛提高至合同总额25,000美元或以上。 此外,若贵公司雇员达50人以上且合同总额达50,000美元或以上,还需制定以退伍军人招聘、培训及晋升为核心的平权行动计划。

若您与联邦政府存在合同关系,则应熟悉以下影响您平权行动计划及OFCCP合规策略的法律条款:

1. 第11246号行政命令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要求平等就业机会(EEO),禁止任何年度获得超过10,000美元联邦合同的雇主,在雇佣决策中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籍进行歧视。 此外,该行政命令还要求联邦承包商采取平权措施,确保应聘者获得公平雇佣待遇,并在雇佣期间不受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籍影响。

2. 《1973年康复法案》第503条该法案由理查德·尼克松总统签署颁布,被视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的重要推动力。该立法禁止歧视行为,并要求年度联邦合同或分包合同金额达1万美元及以上的雇主采取平权措施,以招聘、留用和晋升合格的残疾人。

3. 《越南战争时期退伍军人重新安置援助法案》(VEVRAA)。 国会于1974年制定《越战时期退伍军人重新适应援助法案》,旨在协助从战场归国的越战老兵,并确保招聘过程不受歧视。该法案要求与政府签订特定金额合同的联邦承包商及分包商必须采取平权措施,为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包括伤残退伍军人及1964至1991年服役的越战时期退伍军人)提供就业机会。 《越战时期退伍军人再安置援助法案》(VEVRAA)于1974年颁布,要求与政府开展业务的机构确保其职位空缺能触达从战场归来的合格越战时期退伍军人,并确保招聘过程不存在歧视行为。

2002年《退伍军人就业法案》(JVA)对该法令进行了修订,将特殊伤残退伍军人、伤残退伍军人、曾服役于武装部队的退伍军人以及现役预备役人员或国民警卫队成员纳入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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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行动呼吁

编者按:本文最初发表于 Circaworks.com。2023 年 4 月,Mitratech 收购了包容性招聘和 OFCCP 合规软件的领先供应商 Circa。此后,我们对内容进行了更新,以反映我们扩大的产品范围、不断发展的人才招聘合规法规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的最佳实践。